从集团下的分公司调职到另外一个分公司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我是在集团下的一家4S店工作了1年多,但现在要将我调职到同属集团的另外一个4S店,现在让我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且期限是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且合同条件有变动,如下(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以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条件,而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违约金的金额为该员工自离职前一个月的实际收入的5-10倍),请问我是否可以拒签?原合同是否可以执行下去?
2012-03-06 13:30 173794……(四川)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小利律师 2012-03-06 13:46
您好,违约条款明显不符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拒签,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
2 都燕果律师 2012-03-06 16:42
你好,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