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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我2016年4月1号入职,属于劳务派遣工,试用期3个月,在6月27号,车间主任把我调到新岗位,工资比原来的岗位低了一千块,在新岗位工作两个月后,8月24号,车间主任又把我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新调的岗位未经过培训,实行计件工资,严重低于计时工资,并且以辞退或者不安排工作威胁我加班,我于9月10号申请离职,离职原因填写的是“领导估计调岗降薪,以辞退或不安排工作威胁加班”,请问我离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补发8月24号到9月9号的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差额部分以及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吗?
2016-09-10 16:12 yuedin……(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6-09-10 21:34
可以仲裁主张。
2 110网律师  2016-09-10 16:17
只能要求补发工资
3 许宝石律师  2016-09-10 17:17
这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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