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是否可以收取门面自然损耗费? 本人跟房东签的是5年合同,在合同上有注明“房东如要收回自己做须提前一年通知”可在4年零两个月的时候她才口头提出要收回自己做,但本人却在之前一个月已和厂家签订了后几年的经销合约并支付了押金。后有和房东协商过,她提出要收门面自然损耗费,变相就是收取转让费,但在之前的合同上并未说明,不知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向她提出赔偿?
2012-03-05 19:11 刘曌(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3-05 19:14
答:拒绝,房东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2 孙新律师 2012-03-05 19:58
不合法,你的房东如果一定要要回,需要赔偿你的损失。
3 孙新律师 2012-03-05 22:10
您好!房东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4 梁会朝律师 2012-03-06 08:58
据你所述,其主张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