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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证之前收款合法吗?
房产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证之前收款合法吗? 房产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证之前向买方以“暂借款”的名义收取部分房款合法吗?如不合法应如何处理?2010年房产公司宣传最晚2013年中旬交房,并以“暂借款”的名义收取定金,今年2月底房产公司通知我们可以去签预售合同,前几天有人组织大约50人要求修改合同,公司一开始取消带头的两人的此次优惠政策并告知房管协会此两人以及其直系亲属为购房黑名单,但现在公司又买通那两人,答应给他们优惠,而其余人统统取消优惠,我们改如何处理。合同不合理处:1.交房时间为2014年9月,与促销时相差太大;2.楼层降低1层,原先预订的是3楼的,现在变成2楼;3.层高与促销时不符(促销层高3米,现变为2.95米)
2012-03-05 12:27 艺海花城(浙江-金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3-05 16:57
可以起诉解决,要求对方赔偿。
2 倪振杨律师  2012-03-05 14:43
属于房产属于合同纠纷。鉴于合同/协议纠纷,合同/协议中约定内容很重要,可能因为一个标点符号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所以,为慎重起见,建议带合同/协议等书面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合同违约责任——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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