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你好 我在2006年租用同一大队村民10亩地 每亩1000元 并和大队也签一份合同每亩1000元 并报县土地局申请用地手续 当时开有收款票据盖有土地局章 别的手续没有, 我在租用地建起了3000平米厂房生产经营 期间经常到土地局问手续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说有现金收条没事, 现在租给我地那家就是原告看到这10亩地的位置由原来没有公路变成现在十字路口 想收回地方 就以我没有建设用地手续为由把我告上法庭 想让法院以是耕地不是建设用地解除合同 请问 我该怎么办 真要结束合同我的财产怎么办?
2012-03-04 02:50 张席辉(河南-新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3-04 07:14
积极应诉,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 刘青芳律师 2012-03-04 07:32
你好,1、承包或租赁耕地不能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否则为违法用地;
2、你已改变土地用途,村里以及村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3、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已改变土地用途,村里以及村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3、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 110网律师 2012-03-04 14:20
如果是耕地改变用途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到土地局备案是合法的,你的合同合法有效,你就能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