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我是个小企业的会计,去年年底发工资的时候给其中一个人多发了
我是个小企业的会计,去年年底发工资的时候给其中一个人多发了 我是个小企业的会计,去年年底发工资的时候给其中一个人多发了,今年上半对账的时候发现的,老板让我垫付多发的工资,但是我感觉应该是收到工资的那个人把钱还回来,但是我发工资的时候没有让本人来确认工资数额,也没有本人签字,只是和对方打了个电话要了个卡号,当时他还没有我们需要的银行卡,钱是打到他弟弟卡上的,后来没有过任何的数额确认,当事人本人和他弟弟也不知道钱打多了,一直到一个月后的今天我联系到他,并且确认了是多发了,但是这期间他弟弟的卡借给过朋友自己去取钱,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钱被别人多取走了,因为他弟弟不知道自己卡里钱有那么多所以没办法在过去怎么长时间在去找他朋友询问,因为没有证据,现在我想问下各位专家1:我是不是应该自己垫付这个钱。2:由收到工资的当事人退还全部多发工资、3:我们两个人共同承担
2012-03-01 17:30 a52639……(河北-保定)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俊律师  电话:17631394631  2012-03-01 17:56
持卡人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2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2-03-02 06:55
持卡人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3 孙新律师  2012-03-01 17:39
有银行转账记录的话,可以据此来要求对方返还。
4 孙新律师  2012-03-01 23:45
可以要求退还。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5 朱红宇律师  2012-03-02 14:54
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6 孙新律师  2012-03-02 16:03
您好!要求对方返还多发的工资
7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02 20:19
既然属于不当得利那就应该返还!
8 陈晓云律师  2012-03-03 19:51
以公司名义要求返还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