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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者提前退租违约事宜
关于租房者提前退租违约事宜 你好,我于2009年11月4日把房屋出租给租房者,签订合同,租期半年,租金按季度交付,三个月一交,暖气费自理,提前违约不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押金不退,今天2010年2月2日租房者不交下季度房屋租金并要退房,请问我可不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房屋押金不退,并且他当初自己交付的暖气费用不退呢,这已经是我最低承受限度了,当初很多人要租我房子,因为价格涉及到暖气费问题我比市场价便宜400元出租给这个租户,看到这个租户很老实才租他的,没想到刚三个月就出这问题,当时合同都是写明身份证号,签字按了手印的,我应该怎么样寻求法律援助呢?
2010-02-02 12:47 jinhe5……(天津-南开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02-03 09:02
属于对方违约的,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执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 滕月辉律师  2010-02-02 12:57
按协议执行即可,协议未约定的可协商解决。你无过错不应承担什么责任,若对方起诉应诉便可。
3 110网律师  2010-02-0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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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孙新律师  2010-02-02 17:36
可以按照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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