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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要我请事假及自行购买生育社保到分娩期,后要求我再重新签不平等的协议
怀孕期间,公司要我请事假及自行购买生育社保到分娩期,后要求我再重新签不平等的协议 因本人是惠州人,是在惠州区域上班的,在怀孕五个月期间公司撤了惠州的经营权,因我有签劳动合同和购买广州市社保等,公司书面安排我外调回广州总公司上班,考虑到怀孕了还有四个月即将生产,我只好同意公司提出的让本人请事假到分娩结束为止及自行负担所剩余月份的社保费用等协议,现在公司再让我签另份协议书,在休事假结束后,必须回去上班,如继续请假,则要重新按规定提出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我旷工处理,并承诺不会因休事假问题跟公司投诉或索要任何费用,,可休事假结束后就是我生产产假啊,照这样看,不是要我放弃我的产假工资吗?请问律师,我该怎么样做好呢?我可以不签这不公平的协议书吗?
2012-02-29 12:07 冷若冰霜1(广东-惠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2-29 12:22
可以不签。但是由于公司在惠州的经营权已撤销,你不愿意到广州总公司上班的,可以请事假(应征得公司同意)。事假期满后符合休产假的,可要求休产假,公司不予休产假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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