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引起的纠纷 律师,您好!想像您请教一个问题。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生有一女,现男方觉得性格不好,提出分手,另有新欢。男方主张女儿的抚养权归他,女方对此没有提出异议。而女方因对男方仍有感情,不愿分开。如果男方坚持分手,女方则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2人无法达成协议,先男方一直诉状将女方告上法庭,诉讼请求是:解除同居关系。现女方收到法庭的传票,应做哪些准备比较不会处于被动位置?女方如何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谢谢!希望能尽快地得到您的回复.
2008-11-06 16:39 南园一梦(福建-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金刚律师 2008-11-06 17:01
你应举证男方有过错的证据。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QQ:291548163
2 陈新明律师 2008-11-17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