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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公司派我到中山,工作是售后服务,合同工作地点是深圳,当时是说4-5个月或长期,没有出差
2016年1月公司派我到中山,工作是售后服务,合同工作地点是深圳,当时是说4-5个月或长期,没有出差 2016年1月公司派我到中山,工作是售后服务,合同工作地点是深圳,当时是说4-5个月或长期,没有出差补贴,之前员工手册有出差补贴60元/天,1月公司出通告说出差超1个月需部门申请,我们来到中山后要求补贴,公司就补贴了1800元,现在因身体鼻炎和尿蛋白,中山车间比较冷和风大,申请调回深圳,方便治疗,社保医保在深圳,部门主管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是不是我来到中山就认为我就是中山这边工作,不能提出劳动仲裁?我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吗?可以要求补偿补贴吗?
2016-09-01 23:52 1472743593(广东-中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房树志律师  2016-09-0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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