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哥在20年前在婚,有一个女儿,对方有一个儿子 你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哥在20年前在婚,有一个女儿,对方有一个儿子,但儿子没有和我哥一起生活。我哥住的房子是房改房和我嫂子结婚时已取的房本但房款没有交齐,我嫂子也参与了后期还款。我哥现在想把房子过户到他女儿名下,我嫂子不同意,说等他们倆都没有了这个房子也得有她的儿子一半。不知道我哥和我嫂子的想法对不对?这个房子该怎么样分配?
2016-09-01 12:14 ask201……(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9-01 12:17
你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决,同时,也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
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投资,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能会进行一定的投资,例如购买国债或股票、发起成立公司、与他人合伙经营、购买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
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投资,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能会进行一定的投资,例如购买国债或股票、发起成立公司、与他人合伙经营、购买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9-01 12:20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3 110网律师 2016-09-01 12:16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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