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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谁更有权利决定孩子的出生与否
父母谁更有权利决定孩子的出生与否 我和老公结婚四年,因为感情不和,说好要离婚时我发现自己怀孕了,他说把孩子打掉,可我因为前面做过两次人流害怕再次人流会影响到以后的生育而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我想与他签个协议,协议上约定:孩子是我坚持生下来的,出生以后的一切事宜都与他无关。可他坚持要把孩子打掉,说他是孩子的父亲,有决定这个孩子存在、出生与否的一半权利,让孩子出生是一种对孩子不负责任的做法,而且离婚以及离婚以后孩子的事情肯定会引起很多问题和纠纷。请问律师:第一,孩子在我肚子里,他是否有权利不要这个孩子出生?第二,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归我,倘若我经济困难了,以孩子的名义跟他索要一些费用例如教育费是否和协议发生冲突,发生冲突之后,那纸协议是否有效?恳请予以答复!
2012-02-24 14:35 金色玫瑰99……(陕西-西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2年02月24日 14时55分
1、你有权力生下这个孩子,而且可以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生下孩子,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
2 许传中律师  2012-02-24 14:38
女方有权的。
3 康治斌律师  2012-02-24 15:18
孩子生与不生,由女方决定,任何人包括男方都无权干涉。当然男方可以以此为由提出离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4 陈晓云律师  2012-02-24 15:31
母。。。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2-24 16:24
女方有权决定
6 王琪翔律师  2012-02-24 19:58
女方有权决定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2-25 12:46
女方有生育不生育的自由,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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