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和债务问题 王律师,您好
我与男方属于闪婚,婚后感情不和要离婚。我们是先领证后办酒席的。男方给的3.6万彩礼我基本用来买家电家具了,离婚时我要求拿回这些家电,合理吗?还有男方要求我出办酒席的钱,并出具了一张借条用于酒席,说是共同债务(事实是男方家里有钱,是为了要我出钱事后伪造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与男方属于闪婚,婚后感情不和要离婚。我们是先领证后办酒席的。男方给的3.6万彩礼我基本用来买家电家具了,离婚时我要求拿回这些家电,合理吗?还有男方要求我出办酒席的钱,并出具了一张借条用于酒席,说是共同债务(事实是男方家里有钱,是为了要我出钱事后伪造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6-08-30 17:19 丫丫007(江苏-镇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胡学飞律师 2016-08-30 18:13
针对这两个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彩礼钱于婚前支付,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购置的物品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是否存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表示,有待进一步认定。
关于酒席钱款问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哪一方承担,男方出具的借条,法院认定的可能性不大。
关于酒席钱款问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哪一方承担,男方出具的借条,法院认定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