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再次鉴定的日期。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这里面说的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是从哪一天开始算,是我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还是鉴定结论通知书书上面的日期开始算?
2016-08-30 16:12 zx5986……(河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书正律师 2016-08-30 17:31
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2 恪法法律服务团队律师 2016-08-30 17:58
你好,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