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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怀孕,孩子的父亲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请问要怎么解决?
离婚后前妻怀孕,孩子的父亲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请问要怎么解决? 2012年1月6日陈女士和蓝先生到当地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2月10日后发现之间怀孕,怀孕大概时间为两个月,蓝先生现在知道了事情后,打算不要前妻肚子中的小孩,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抚养承担,但蓝先生多次劝阻陈女士去医院流产,但陈女士不答应,说要把小孩生下来,一定要蓝先生出将来小孩的抚养费。请问律师朋友这样的问题要如何解决?该采取什么样法律途径解决?蓝先生现在很苦恼。
2012-02-21 14:20 垚垚2(重庆-秀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2-21 14:21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2-02-21 14:22
协商不成,就等着应诉。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2-21 18:48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4 陈晓云律师  2012-02-21 21:01
要不要由女方决定。
如要,男方有义务抚养子女。
违反计生政.策的,需要交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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