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的罚款合不合法 本人在2006年6月份在别人手里转过来不到40平方米的大康明眼镜店。与2009年8月14日和顺达广告公司签定协议做电视广告。电视台把原店主的广告词拿出来放了,没有播放我在2009年8月份新制作的广告。结果被工商局查出原广告词有问题,其中广告词里有句“大康明眼镜行是您最佳的选择。”说“最佳”两个字违反了广告词用语。结果要罚我3万元人民币。但是我感觉很冤。不知道怎么办好?请好心人帮助。本人深表感谢。联系电话;13573511984
2010-01-28 15:40 星期六男爵(山东-烟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学春律师 电话:13589834209 2010年01月30日 12时53分
可委托律师积极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