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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没有任何原因说明的情况下,强制辞退本人,应该怎么索取赔偿
公司在没有任何原因说明的情况下,强制辞退本人,应该怎么索取赔偿 本人在今年五月份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10年元月18日,要求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先前也没任何说明和书面文件,我在多次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都互相推诿,不予理睬,离职手续我因没有达到任何答复,也没办理,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公司是否应该给我一定的赔偿,还有社保公司下月也停止缴纳,在还没有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下,公司是否有义务继续帮我缴纳社保?
2010-01-28 13:50 m128802jq(安徽-合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1-28 21:39
你好,你的认为是正确的,建议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2 110网律师  2010-01-29 15:30
如果约定的期限未到单位辞退,你有权拒绝,并可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如果你同意单位的辞退要求,单位要向你支付:(1)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即一个月的工资(单位依法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未提前通知的,就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2)另外应向你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社保费应当交到办结解除手续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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