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赔偿吗? 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11年9月1日到某公司经营部任预算员一职,由于出纳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休产假,所以公司大领导直接找我,让我在11月1日开始兼职出纳,我接受了(因为想快点转正,我的条件是符合试用期为3个月的)。当11月中旬时公司大部分同事都去内地考察20天(包括会计、领导等),我一个人当时做3份工作,由于自己从未接触过财务,导致财务现金账目不清,少3000多元人民币,当时等公司大领导回来后,我反应了此情况,领导的回答是:经营部的事情让别人忙去,账错了,慢慢对。到现在为止,账目没有查清,由于自己的疏忽,导致这样的结果,3月1日出纳将要上班,我要移交出纳工作,而且公司一直没给我转正,说我必须是6个月试用期。我想咨询一下,我这样的情况我要赔偿吗?
2012-02-19 14:27 307596……(新疆-昌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02-19 14:56
你是赔偿的
2 孙新律师 2012-02-19 14:32
与公司协商解决。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2-19 16:20
如果你没有故意或重大过错,无需赔偿。要查明你前一任将工作交给你时,是否就有帐对不上的事实存在。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2-19 19:45
积极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