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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问题
房屋购买问题 我是来宾人,来柳州打工二十多年了,现在计划在柳南区的一个城乡结合部和一个当地人合资建一幢房子,宅基地是当地人的。我要的是这幢房子的第二层和第一层的一个车库,但是房产证是写他的名字,我没有房产证。于是和当地人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的内容:我拥有该房屋的永久使用权,我和他及其我们子女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果遇到土地征收则我可以得到同比例的相应的补偿款项。不知道这个合不合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2012-02-19 01:08 mengyu……(广西-柳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2年02月19日 08时13分
答:在你们之间有效。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2-02-20 15:45
你好,属于出资合作建房,建议委托律师代书详细的可操作性的合同才能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2-02-19 09:27
最好能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
4 陈祖权律师  2012-02-19 10:02
这是变相买卖宅基地。
5 110网律师  2012-02-19 18:07
风险较大。
6 110网律师  2012-02-19 21:12
保留出资建房的证据,你这种情况属于合作建房,可按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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