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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因身体不适请假一个月加十天(从5月20号至6月30日)
怀孕期间因身体不适请假一个月加十天(从5月20号至6月30日) 怀孕期间因身体不适请假一个月加十天(从5月20号至6月30日),请假时是口头请假,单位领导也口头同意了,现在公司要求请假期间单位所交社保部分要我个人承担,包括5月份的,请假多少天就扣掉相应的单位所交社保金额,这合理吗?
2016-08-26 15:32 ask201……(江苏-无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08-26 15:36
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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