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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协议书的签订问题
关于离职协议书的签订问题 我是帮一个朋友问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在元旦前,朋友的公司在周五下午拿出了一份离职协议书,当时就要求朋友签字,原因是朋友在工作中的一个小失误(并未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只是忘记了一份记录),朋友当时心慌,没怎么读协议书,就把名字和当天的日期签上了,当时协议书甲方未签字,也就没有吧其中一份留给朋友,后来朋友跟我说了这件事。我想咨询一下,离职协议书签署后,如果离职手续办理完毕日期,是在10年二月初的话,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可不可以通过如仲裁等方式申请该协议书无效?或者有什么别的途径吗?如果有,应该找哪些机构办理呢?
在这里先感谢您的帮助!
2010-01-27 09:21 风之舞动(北京-朝阳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1月27日 11时03分
你现在很麻烦,签字从形式上视为你们认可内容的。除非能举证证明
2 孙新律师  2010-01-27 10:11
需要根据协议内容确定.
3 孙新律师  2010-01-27 11:03
要根据协议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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