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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是被告二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请问什么是被告二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由;2011年8月份一行人骑自行车到市区路口时与被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行人住院径鉴定为十级伤残。
    径交警部门认定行人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一承担次要责任,径了解被告一驾驶的车辆以被告二的名义在被告三处购买的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由于双方无法旧索赔达成协议所以行人提出诉讼。
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三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失败。
  二;判令被告一二赔偿原告4747.6元,被告二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请问;
  一,车主非被告二本人,只因保险单以被告二名义购买,被告二是否可以不去理会?如需处理应当如何处理?
  二;什么是被告二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诉讼费用被告二是否可以拒绝承担?
  以上问题请为解答
2012-02-17 19:44 mickll……(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2-02-17 22:51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到法院诉讼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2-02-18 15:09
被告二可能是被保险人。问题比较复杂,请联系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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