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本人在一家房开公司做了四年,因公司经营问题,现辞退人员。我是签了第二次合同,还有一年多才到期。现公司没有按合同法补偿给我。如:我个人终止合同前每个月应发6500元,公司只按基本工资的4800加600的绩效共5400*4个月的给我,这样子不是不合理。我只是签收我终止合同的通知,《终止合同协议》未签。按合同法,我应得多少补偿?怎么办?
2016-08-25 16:58 林洪绘(广西-防城港)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彭沈惠律师 2016-08-25 17:03
应向你支付赔偿金
2 黄华勋律师 2016-08-25 17:17
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需要请律师可以面谈
3 李庆标律师 2016-08-26 08:04
是有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