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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克扣工资
无故被克扣工资 于2010年四月入职,2011年年底发了年终奖金,2012年1月29号开工后,提出辞职,将于2月29号离开公司,但公司规定,凡于2012年第一季度离职人员,要扣年终奖的50%,后来走的人有去找相关人员,有二种说辞,一种说是急辞,要扣钱,一种是说那属于预支给员工的,所以要扣。总之,公司找了借口就是要扣。请问这个问题该如何去解决?因老板在东莞势力较大,认识很多政协的人之类的,打到劳动局去,劳动局的人对此事也爱搭不理的。请问此事该如何去处理?
2012-02-16 14:35 wolfen(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3-01 08:52
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2011年的年终奖都已经发放了,而且你们所签订的合同中也没有说明这个,这样扣除肯定是不合法的,既然你说你们老板的势力很大那么建议你还是和他们协商解决吧,如果是这样就是最后到法院打官司也难免法院的人不会被他的势力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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