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天派车送员工到其它公司进行岗位培训,来去乘车时间是否应计为上班劳动时间? 我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公司安排我和另外10名员工在2014年9月11日至2015年6月30日到B公司进行岗位培训。培训期间,我与另外10名员工每天早上6点之前在A公司的考勤机上打上班卡,然后在公司乘车前往B公司,早上8点到达B公司,在B公司的生产线上接受培训。B公司每天下午4点半下班,然后A公司安排厂车把我们这些员工运回A公司,因为傍晚交通拥塞,回到A公司时一般都在晚上7点左右。回到A公司后我们在考勤机上打下班卡,然后自行回家。在培训期间,公司没有按上班、下班打卡时间计算每天劳动时间,而是每月以“车贴”为名给每人补助500元代替加班费。我认为,接受培训期间每天乘车在路途中的时间应当计为上班时间,平均每月应当至少计算延时加班时间87(21.75×4)小时,公司应支付加班工资。请问律师:每天前往培训点的乘车时间能否认定为上班?如果能,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差额。
2016-08-23 22:55 qgp448(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6-08-24 08:46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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