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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号发生的事故,由于当时没有报警,交警判我的全责,伤者送往医院后
8月1号发生的事故,由于当时没有报警,交警判我的全责,伤者送往医院后 8月1号发生的事故,由于当时没有报警,交警判我的全责,伤者送往医院后,由于血压血糖高(撞伤的地方只有点骨挫伤),被送到心血管科治疗,但是伤者自身就有高血压糖尿病,一段时间后转到骨科,他说医生说可以出院就出院,但现在医生说可以出院,他说还在痛不出院。我自己付了10000(加上生活费1000)保险公司垫付了5000,现在又欠费了,保险公司说现在不垫付了(交强险在阳光,商业在太平洋),出院后还要付疗养费吗?保险公司能赔多少?出院后需要哪些东西才能保证以后出事不关我的事?怎样才能解决问题?
2016-08-23 18:20 ask201……(四川-泸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8-23 21:23
您好,可以拒绝对方不合理的要求,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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