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热收缴滞纳金的问题 尊敬的律师:
我每年都提前缴纳供热费,11年时我忘记缴纳11-12年度冬季供热费,12年2月份收到供热费催缴单收了200多元滞纳金。
供水、供电都采取了IC卡预付制,欠缴费立即停止服务,比较合理。
供热没有采取此种方式,而且在11月15日提供供热服务后发现用户没有缴纳供热费也没有采取告知义务。
像信用卡的账单一样,收缴滞纳金应该提前履行告知义务,供热公司没有尽到此义务,应该取消滞纳金,对吗?
我每年都提前缴纳供热费,11年时我忘记缴纳11-12年度冬季供热费,12年2月份收到供热费催缴单收了200多元滞纳金。
供水、供电都采取了IC卡预付制,欠缴费立即停止服务,比较合理。
供热没有采取此种方式,而且在11月15日提供供热服务后发现用户没有缴纳供热费也没有采取告知义务。
像信用卡的账单一样,收缴滞纳金应该提前履行告知义务,供热公司没有尽到此义务,应该取消滞纳金,对吗?
2012-02-15 12:52 法律小学生(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德民律师 电话:18522711365 2012年02月15日 14时15分
供热合同上明确约定每年12月31日前缴费,这是双方在合同上的明确约定,所以作为当事人您应当知道该义务,如果合同中有滞纳金的约定,则供热站是正确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2-15 20:56
要看合同的约定。
3 孙新律师 2012-02-15 13:01
供热公司做法是否正确,需要根据供热合同约定来判断。如没有签订供热合同或合同中没有滞纳金约定,则供热公司无权收取滞纳金。
4 刘秀章律师 2012-02-15 13:57
你自己应是明知的
5 齐志龙律师 2012-02-16 07:21
约定优先
6 孙新律师 2012-02-16 11:00
我觉得你说的有一定的道理。至少在我看来供热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对于相关违约责任,应该对你进行特别的明示。如果其没有尽到明示义务,该条款的效力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