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但因共同房贷未还清是否能过户给女儿,过户后的房贷应该怎样偿还,是否还能共同居住 我们夫妻有意共同房产,并有以房产作抵押的十万元贷款。现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因无力给与对方应得的那一部分,意将房产过户给女儿(女儿今年十八岁)不知未还清房贷能否过户,过户后的贷款应如何偿还,是否双方还具有共同居住的权力
2012-02-14 11:40 吴纪红(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2-02-14 11:49
这是赠与,如果在贷款协议中没有明确在还清贷款前不得转让的约定,那么你们可以依法转让给女儿。是否享有居住的权力,这个问题不用问也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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