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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共同签署的欠款借据,离婚后应该找谁偿还?
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共同签署的欠款借据,离婚后应该找谁偿还? 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共同签署的欠款借据现已到期,可现在二人依然无能力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继续签署新的欠款借据,但原欠款借据是由二人在没由办理离婚手续时共同签署的,现在二人已经办理的离婚手续,并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注明了这笔债务归女方偿还。可女方并没有偿还能力,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不可以在续签欠款借据时,要求依然跟原欠款借据一样由二人共同签署
2011-11-11 10:32 VQj4654(辽宁-铁岭)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11 10:39
离婚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由女方偿还,这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其效力仅及于离婚双方,对债权人而言,仍有权要求任一方或双方承担其共同债务。
2 110网律师  2011-11-11 14:08
双方约定的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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