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落水死亡,谁担责 ,2009年某天九岁的小新与母亲一起去甲公司内的一个垂钓池边游玩,其母亲去采花时没注意小新,小新脱衣服进入垂钓池进行洗澡,导致死亡。甲公司称该垂钓池是某政府单位于2003年修建的,甲公司为其提供场地修建垂钓池不收取任何费用,甲公司及某政府单位对该垂钓池均不盈利。现小新父母将甲公司作为被告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甲公司又追加某政府单位为被告,要求某政府单位承担责任。该案责任应该如何划分,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0-01-24 07:52 烟雨霏霏(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01-24 10:58
答:按照民法的公平原则予以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0-01-24 14:16
公司存在管理上的过错
3 程才律师 2010-01-24 16:33
你好,关键看公司和政府单位的过错程度,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小新父母也应自担一部分责任,法律依据有民法通则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等。本案应已请律师了,请具体咨询代理律师吧,如果未请律师,此案一定要请的,自己应诉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