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落水死亡 爸爸为了想留住雨水让旱田能得到灌溉,2011年1月底请挖机在自家地中挖了一个集水水坑;由于干旱,从挖好后水坑很少集有水,尚未得到利用。而今年村里做更化公路,公路两边挖了边沟使得雨水集中流到水坑才有点水。没想到在2011年6月30日这一天,下起了大雨,同村的几位小学学生在放学后回家的路上到我家的水坑中洗澡,前一天已经口头警告过那些学生不要下水洗澡了)有一位学生不幸溺水自息,(死者是在溺水自息后几个小时才发现,其中原因有很多,那些陪同他一下的学生自己回家后没有一个跟老人说求救,也不知道是他们因为争吵什么才导致落水的。)从而导致爸爸变成了被告。原告要求我爸赔偿人民币:90319.00元。请问合理吗
2011-07-23 09:37 冰封立龙(贵州-黔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1-07-23 09:38
应该赔偿,具体数额,要看证据
2 李同红律师 2011-07-23 09:47
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以减少损失
3 陈晓云律师 2011-07-23 10:33
学生家长也有过错,具体赔偿数额应综合认定
4 唐羽生律师 2011-07-23 13:23
他的监护人自身有一定责任的,施工单位可能也有责任,至于你父亲有没有责任,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