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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属于工伤吗?如果属于,我应当承担多少责任?
这个属于工伤吗?如果属于,我应当承担多少责任? 我家住农村,村子在山区,是一名焊工,前不久承包了邻村的一个小工程,(本人没用成立公司,无正式承包资质),本村石某,男,23岁,无正式工作,懂电焊,其父母找到我想让其过来做活,口头约定一天给其50块,09年12月10日下午五点宣布下班后,在其骑电动车回家途中被一大货车撞倒,当场死亡,事故车逃逸。事故发生时间为17点37分,工地离其家最多20分钟路程,因为找不到事故车,其父母向我索要全部损失累计16万余元,由于主要责任不在我,我想拿出1万多块算安慰费,与其和解,其父母不同意,将我告到法院,要求我承担全部损失。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如果属于,那么我该负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或者其他什么情况?请诸位律师在百忙中抽空看下,本人在线等,万分感谢!
2010-01-23 17:07 AskbJ1HY5V(河北-保定)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1-23 18:01
石某与你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其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不构成工伤。你们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作为雇主的你只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0-01-23 19:02
您好,从您所述来看,你们之间应当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严格说来对方不属于工伤。但作为雇主的你依然要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当然此赔偿责任是区别于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责任的,从法律依据上说应当适用合同法及民法的规定,不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通常来说雇主赔偿责任要小于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建议您与律师直接联系,以便详细说明案情。
3 孙新律师  2010-01-23 19:30
你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你们之间是雇佣关系,作为雇主的你对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0-01-23 20:02
因你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所以你对石某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5 孙新律师  2010-01-24 21:30
因为是雇佣关系 所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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