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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一金  我到底可不可以享受???
三保一金  我到底可不可以享受??? 本人男 现在53岁 是市建筑公司的一名工人。1978年公司在全地区招收工人,我被录用。用工性质为合同工,我工作积极,总是超额完成任务。1978年下半年在市电影公司施工时,因机械故障,切断了我左手三个手指,造成终身残废。证明人有很多。当时公司只是带我去医院就诊,并为赔偿,1985年,全国开展改革开放,我公司进行多次改革,改组,实行承包经营,我应手残被领导劝退回家,当时领导与我做工作,说等公司形势好转后,在通知我返回单位。可这一去就是26年。公司没有过问过我伤残的生活,更没通知我回原单位办理任何手续或工作。一个残疾人在外漂泊乞讨生活26年。我因体弱多病,目前生活难以为继。我没上过学,没什么文化,这是找人代笔的。迫切的希望各位大律师能够帮助我。谢谢了!!
2012-02-12 12:38 296491……(湖北-咸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2-12 12:47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是1999年1月实施的,在此之前的行为是不受该条例保护的,你这个问题应属于历史问题,看看政府部门比如民政部、残疾人保障部等部门能否解决,或者也可以和政府领导人员直接沟通,看看能否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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