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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名成立的条件吗?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名成立的条件吗? 离婚年多的老婆,常回男方家玩,并时常有向男方索要钱财的情况,某日,要钱不成,女方遂突然控告男方强奸,男方胆小怕事,在派出所的强行逼供下,签字承认强奸了女方,这种明显有诬陷嫌疑的案例,男方家人如何帮男方洗劫冤情?
2012-02-12 11:48 BuW3925()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2-02-12 12:14
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帮助。
2 何律师  2012-02-12 16:28
算不算强奸,还真难辩认。
1 离婚夫妇之间,没有相关性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 两人还在一起生活,属同居,其身份不受法律保护。
3 偶尔在一起双方在没有金钱和物质交易而自愿发生性关系,属于通奸。
4 以金钱交易为目的,在一起发生性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的嫖娼卖淫。
5 你兄弟可能是属于嫖了她不拿钱的那种,严格来讲,不算强奸,因为在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双方肯定达成了协议,否则要么女方不得干(同意),要么你兄弟霸王硬上弓,在对方身体会留下伤痕。你们可以拿出以往的身份证明及先前如何算钱发生性关系,来证明这次:确实没有给她钱,她反告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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