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赔偿问题 我在浙江湖州一家家具公司工作,是2011年7月经一家杭州猎头公司的引荐来此工作的,当时我的劳动合同上注明的是12000/月;职位:设计师;公司每月只在工资卡上打70%的工资;我当时向老板说明情况,老板的回复是到年底发,并且说都是半年一发;今年过来我打算辞职,并以工资不能及时足额支付为由;但老板说要到法院告我,说合同上有关于招聘费用、摊位费用的赔偿;我仔细看了一下合同,上面确实有这一条。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在这个时候辞职真的要进行赔偿吗
2012-02-09 18:04 zq9752……(浙江-湖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新娟律师 电话:13735803337 2012年02月09日 22时51分
一般这类赔偿条款无效,具体要分析合同内容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2-09 19:50
我要看下合同。
3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2-09 21:05
劳动合同上有关于招聘费用、摊位费用的赔偿?劳动法规定每月工资应足额发放。建议拿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4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2-10 05:03
需要看过合同,才能确定是否要承担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2-02-09 22:38
合同上到底怎么写的,不看的话确实律师也无法准确的帮你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