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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结束,我是2003年进的公司但没交社保,到2008年才开始缴纳的,公司是从交社保开始算补偿金前面
公司结束,我是2003年进的公司但没交社保,到2008年才开始缴纳的,公司是从交社保开始算补偿金前面 1)我是2003年进的公司但没交社保,到2008年才开始缴纳的,公司是从交社保开始算补偿金前面的不算,这样可以吗。(2)还有今年一月又签了份2年的合同而且没给我一份,只有公司那里一份,这部分该如何计算啊,能获得补偿吗。
2012-02-08 18:56 PqQ6992()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2-18 14:47
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的,自2008年起需支付双倍劳动报酬,补交社保金。你的问题,只能追索2008年以后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发给职工,你的老板不把劳动合同发还给你是违法的,但不等于劳动合同无效。 所以你不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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