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子女的问题 我和我老公现在没有办结婚证就有孩子,并且决定生下来,但是如果以后我老公不管我们了,我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向我老公要赡养子女的费用吗?
2010-01-20 18:28 liangh……(重庆)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1-20 18:38
你可以要求你老公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的
2 110网律师 2010-01-20 18:40
你们未登记结婚,不受法律保护,不可亲生父母必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0-01-20 20:03
当然可以!
4 110网律师 2010-01-20 20:31
可以要求.
5 110网律师 2010-01-20 21:41
叫孩子抚养费
6 张宰宇律师 2010-01-21 08:03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7 110网律师 2010-01-21 10:23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8 110网律师 2010-01-21 16:02
肯定可以,但未婚同居除了孩子抚育问题外,还会有很多不好处置的事项,可能的有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所以,如果你二人均到法定结婚年龄,建议补办结婚登记;如至少有一方未到结婚年龄,建议到了年龄后仍尽快补办结婚登记。因为非婚同居并不能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实际上这样做,大多对女方或小孩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