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我父母在2003年给我买了一块土地(当时未婚),2005年结婚时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今年妻子提出离婚我想咨询我的这块地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我有个儿子我想要求抚养权,我妻子没有稳定经济收入,是否能够要求到子女的抚养权
2009-01-29 13:03 master……(内蒙古-赤峰)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09-01-29 13:56
你要求抚养权没有问题。建议向法院起诉。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1-29 14:01
1、土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子女的抚养原则上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2、子女的抚养原则上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3 110网律师 2009-01-29 13:30
你好:婚前的地是你个人的财产,不能分割。孩子的抚养权你要到的可能性比较大。
4 孙新律师 2009-02-03 22:12
2003年在婚前买的地是你的个人财产;应当归你所有.
子女扶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相比较你的扶养能力强于你的妻子,你儿子归你扶养可能性大.
子女扶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相比较你的扶养能力强于你的妻子,你儿子归你扶养可能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