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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荒山未到期被征用,承包户是否应该得到相应的损失补偿
农村承包荒山未到期被征用,承包户是否应该得到相应的损失补偿 1999年村委会通过招标‘最后我承包了本村荒山,期限30年,我当时就与村委会签订了合同,合同也说了,如果被征用,征用的钱归我,法律说不允许都给我,村委会后来与我协商三七分成,村委会的三,我也同意了,每年我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绿化,但在我承包后的第九年,我承包的荒山被征用。使我九年的投入毁于一旦,还有未来20年的经济损失,我是否有权要求村委会对我进行补偿、(司家营铁矿已经把对我的损失和补偿款给了村委会)’村委会后来与我协商三七分成,村委会的三,我也同意了,但后来村委会一直不给我,我就起诉了,一审我胜诉,村委会就上诉,村委会在法院找人,在二审终审中,村长发动镇里县里找唐山中院,使我败诉。。。(当地怕得损失赔偿,其他老百姓都要钱,那就可以损失我个人利益?)请问,我这九年就白投入了?未来这20年还没到期呢?我的损失就不应该得到赔偿吗?
2016-08-17 15:37 清风8800(河北-唐山)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6-08-17 16:45
可要求地上物补偿。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8-17 16:46
您好!
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申请再审,要求合理的赔偿。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建议来电详谈!
3 杨静律师  电话:15898271391  2016-08-18 09:05
你好,现在对你的救济途径是在6个月内申请再审。
4 蒋广泉律师  2016-08-17 16:22
你有权获得先前的投入和未来20年的损失赔偿,按你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执行。你应坚信。要坚持到底,找当地的或者市以上的律师为你伸张正义。相信法律最终回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
5 温俊斌律师  2016-08-17 18:54
你好!
1、未来20年的收益不会得到赔偿。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他已经考虑了土地的预期收益,虽然现行的标准比较低,但目前也只能这样的执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依法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你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3、司家营铁矿没有权利征用,他只能在国家征用变更土地性质后,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征收、征用的主体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其他主体没有权利征用土地。
4、如果存在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形,可以向国土部门举报投诉。
5、如你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但要看一下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符合再深也不会得到支持,如果违法,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到当地检察院进行申诉。
6、如有行贿受贿、徇私枉法的情况存在,可以持证据向纪检委、检察院举报投诉。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8-17 20:56
1、村委会违反合同约定的三七比例,独自占有补偿款,违反合同法,应按合同约定返还你的补偿款;
2、你可在半年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或向二审的上级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要求抗诉,以改判二审判决;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祝你一切顺利,有问题继续追问,满意请点最佳答案
7 110网律师  2016-08-18 09:35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申请再审,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与律师面谈,几句话也说不清楚。
8 郜云律师  2016-08-18 10:02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9 徐志远律师  2016-08-18 10:02
1、你的损失肯定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2、一审判决你没有上诉,服从判决,二审败诉,你可以在收到二审判决的半年内,向唐山中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3、如果再审申请被驳回,你还可以向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提起抗诉”。4、如果一审判决合法合情合理,相信法律一定会支持你的;
10 张晓菊律师  2016-08-21 11:14
你好,你可以申请再审,只有你打赢了官司,你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11 曹先坤律师  2016-08-22 07:50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是有效的,村委会不得否决。委托专业律师赢官司是唯一正确出路。
12 郎海华律师  2016-08-22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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