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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荒山未到期被征用
农村承包荒山未到期被征用 1999年村委会通过招标‘最后我承包了本村荒山,期限30年,我当时就与村委会签订了合同,合同也说了,如果被征用,征用的钱归我,法律说不允许都给我,村委会后来与我协商三七分成,村委会的三,我也同意了,每年我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绿化,但在我承包后的第九年,我承包的荒山被征用。使我九年的投入毁于一旦,还有未来20年的经济损失,我是否有权要求村委会对我进行补偿、(司家营铁矿已经把对我的损失和补偿款给了村委会)’村委会后来与我协商三七分成,村委会的三,我也同意了,但后来村委会一直不给我,我就起诉了,一审我胜诉,村委会就上诉,村委会在法院找人,在二审终审中,村长发动镇里县里找唐山中院,使我败诉。。。(当地怕得损失赔偿,其他老百姓都要钱,那就可以损失我个人利益?)请问,我这九年就白投入了?未来这20年还没到期呢?我的损失就不应该得到赔偿吗?
2016-08-17 15:28 清风8800(河北-保定)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6-08-17 15:34
你可以申诉处理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6-08-17 16:26
你可以申诉处理
3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6-08-17 16:37
应该赔偿你的全部损失
4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8-17 16:47
您好!
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申请再审,要求合理的赔偿。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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