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 一张纸上六笔借款,前三笔数额大,没有借款人签名。后四笔借款,每两笔借款后签有一个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为阿拉伯数字,没有大写。初步做了笔迹鉴定,后四笔借款金额有改动,借款人姓名确为借款人所写。前三笔鉴定机构说没法鉴定。借条是圆珠笔所写,请问有没有必要继续做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能不能鉴定出圆珠笔所写的文书?事实是借款人确实没有借过对方的钱。这实在是太冤了,是对方故意制造事端。接下来借款人该如何去做?根据这初步的鉴定,法院会做何判决?请各位尊敬的律师予以指导。
2012-02-08 12:57 zllll(山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2-08 13:07
圆珠笔鉴定确实很难做,但是既然是对方伪造,还是应该申请鉴定。对于这样复杂的案子,建议你尽快请律师代理,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2 110网律师 2012-02-08 13:31
如果为圆珠笔所写,形成时间也无法鉴定,如果初步鉴定的结论是有改动的话,那要看改动的部分是哪些,同时除了借条还要考虑有无其他付款凭证等证据佐证,以及一张纸上同记载几个借款关系是否正常和合理等因素。
3 于柱律师 2012-02-08 13:44
未必能鉴定出来,不能鉴定的就不能作为证据。
4 110网律师 2012-02-08 14:03
建议与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