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 土地收储中心是由开发公司、国土分局、财政处三家单位组成的(开发公司主要负责具体的土地收储丈量与协议签订),现在有一个水库已收储在土地收储中心,需租赁给一个房产开发商,协议甲方为土地收储中心,甲方签订代理人为开发公司总经理,章是盖土地收储中心的章,请问下该协议是否合法,另租金收取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是由乙方直接将租金打入开发公司帐户,再由开发公司转至财政非税收入账户,还是由乙方直接将租金打入财政非税收入账户?请尽快帮忙解答,谢谢!
2016-08-16 11:24 jhspwt(四川)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8-16 11:31
您好,协议是否合法须根据协议内容判断,租金原则上应汇入财政非税收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