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应该怎么定性。 我一个朋友这里称为A吧,在2002年A和2个朋友L和x一起宵夜,然后L喝多了就聊了下路过的个女生,然后女生骂了L,A就去扇了女生一巴掌,然后不久L和X去拦车准备走,A站在宵夜的地方,那女生带了几个男生过来就推了A下,接着L和X看就就冲过来,X拿板凳打了那个男生的腿,然后L在跟男生纠缠时掏出刀把那个男生捅死了,事后L被公安抓获,A和X就被家人送走了,然后去年X回来自首供出A,现在公安局打电话给A劝其自首,现在问问A到底算什么性质,并且2002年时A未满16岁,且L口供中A并未出手殴打死亡的那个男生。
2012-02-07 10:48 waiwai……(湖北-武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2-20 14:40
就你目前所说的A的行为应该不构成犯罪,因为整个案件中A出手打了路过的女生,才引出整个事件中女生找人过来报复A,才导致L杀人的事实。此案中主要是L拿刀捅死另外一个男生。L很明显就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A在当时出事的时候不满16岁,而且人不是他杀的,所以公安机关让A回来自首A也应该不会受任何的刑罚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