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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
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 十年前设计施工的建筑工程,因过失产生质量问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例如1998年设计施工建设完成,2012年因过失产生质量问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是否要负刑责?-------------------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02-07 08:54 Fnx923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2-18 13:18
没有过诉讼时效期,因为该结果是在1998年设计施工完成后就已经存在的,虽然当时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是一直持续到2012年,中间这么长时间是完全可以不救,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但是却没有来实施,所以还是造成了最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说明这个犯罪行为是有持续性的,是在继续的状态下的,所以追诉期限应该是在犯罪中了之日起计算,。就是应该从2012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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