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我是一个私人房屋建设的包工头,在给一户人家建房的过程中手下的一个工人在墙外的由木头搭建的一个简易架上施工,结果因为木头断裂导致工人从上面坠落,脊椎压扁,现在要求赔偿,木头是老板自己的,安全也是老板自己负责的,请问这件事我有哪些责任?责任怎么划分?可以帮忙解答一下吗?谢谢谢谢!
2011-12-29 09:48 1209w(重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2-29 09:49
你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张宰宇律师 2011-12-29 10:42
农村建房中,建房方与无资质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建房合同后,无资质的组织或个人雇请的人员出现伤亡时,按以下不同情况区别承担赔偿责任。
(1)、建房方将房屋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符合加工承揽法律关系主要特征的,可以认定加工承揽关系。如对定作、指示或选任不具有过失的,无需对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2)、按照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的范围仅限于“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而非农村全部建筑活动。在存在个体工匠资质审查机构的地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个体工匠从事建筑活动应属于非法建筑活动。因此,将房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则可能存在选任有过失的情形,发包人应在选任有过失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在没有个体工匠资质审查机构的地方,原则上不以工匠没有资质而认定合同无效。
(1)、建房方将房屋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符合加工承揽法律关系主要特征的,可以认定加工承揽关系。如对定作、指示或选任不具有过失的,无需对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2)、按照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的范围仅限于“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而非农村全部建筑活动。在存在个体工匠资质审查机构的地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个体工匠从事建筑活动应属于非法建筑活动。因此,将房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则可能存在选任有过失的情形,发包人应在选任有过失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在没有个体工匠资质审查机构的地方,原则上不以工匠没有资质而认定合同无效。
3 乔春长律师 2011-12-29 11:16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你有可能不承担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1-12-29 14:30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