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刘俊荣包庇贿选违法吗 定州市北城区西里元村第九届村委会选举前,主任竟选人卢老三用18万贿选,在1月1日到1月4日行贿1500多名选民,使卢老三在1月6日顺利得到了主任的候选人,有群众把贿选事告到上级,让刘俊荣来查,可她先通知卢老三有人告他,后才去逐户去查,有人证明却被刘俊荣隐满不报,并在第二天使卢老三当选了村主任,刘俊荣违法吗?这样选举结果有效吗?
2012-02-07 00:36 qaV65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2-18 09:53
我国选举法规定贿选是无效的选举。
第五十二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上面来调查贿选案贿选人应当有知情权,所以刘俊荣的行为应该是不违法的。
第五十二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上面来调查贿选案贿选人应当有知情权,所以刘俊荣的行为应该是不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