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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11月购房,购房合同上写明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
我于2011年11月购房,购房合同上写明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 我于2011年11月购房,购房合同上写明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如非出卖人原因,导致产权登记无法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现在这房子买了将近五年了,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请问我该怎么维权呢?
2016-08-15 16:25 ask201……(湖南-湘西)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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