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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办公室纠纷
租赁办公室纠纷 我司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办公室的合同,合同到期日是2010年5月31日,在合同期内,甲方于2009年11月将办公室卖给了该办公室的物业(即乙方)。
三方达成协议:
1 甲乙双方同意我司于2010年1月31日解除合同。
2 原我司交给甲方的4万元保证金,甲方归还我司3万保证金,还有1万保证金交给乙方。待我司于2010年1月将办公室归还乙方时,再将1万元保证金归还我司。
3 我司于2010年1月31日交房给乙方时,无须将办公室归还原状。
现在我想咨询的是:
1 我司因在该办公室内有装修,故在迁址之前,将我司的原有物品(均是我司进入该办公室后,自己购买的)可利用的物品回收,或作废品(装修时的电线面板、公司里的玻璃隔断、公司安装的网线)出卖给收旧物者。现乙方以我司破坏办公室内的物品,扣留旧物。并申称将不退还我司1万元的保证金。不知道乙方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2 在1月31日时,我司交房时,将该办公室的钥匙归还乙方,还需要做哪些交接手续,谢谢!
2010-01-19 11:36 gwm(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1月19日 12时10分
你好,我答复如下,仅供参考。对于第一个问题,涉及到民法中添附的问题。即动产与不动产结合成为一物,则动产所有人丧失对该动产的所有,但不动产所有人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据你所述,电线电板没有与他物添附,则归你方所有;玻璃已经形成添附,则归甲方所有;网线没有与他人所有添附,则归你方所有。乙方不是出租方且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的情况下不得干涉你方的行为。
其次,对于第二个问题,则是民法理论中的第三人代替履行的问题即买卖协议中转让房产的占有之义务人在甲方,但你们三方已经签订了协议,该协议视为你方同意履行占有转移之义务。可见,你按照一般情况转移房屋的占有即可,即在转移占有时让对方即乙方签收接受单,即钥匙或者其他财务接受情况。
2 姚艳艳律师  2010-01-19 11:41
首先,如果合同没有到期,你可以要求继续租赁的。其次,如果对方不同意你租赁,要支付你违约金。再次,关于装修费,是可以折旧给你补偿的。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3 110网律师  2010-01-19 11:42
1、如果对于这些物品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能拆得你可以拆自己处理,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卖给房东。
2、房屋内物品都要交接。
4 代雨庭律师  2010-01-19 12:31
该协议对三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乙方的行为并不符合协议第3项约定的内容。你完全有权处理,乙方不得阻挠。交房时你可以制作一份房屋交接单让乙方签字。请来电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0-01-19 15:07
根据三方协议你们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装修。如果对方扣留保证金的,届时可以起诉追讨。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6 110网律师  2010-01-19 15:22
委托律师处理
7 杨状律师  2010-01-19 20:14
你们对于电线等线路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属于你们自己安装的都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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