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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间的山林权属,县级“山林纠纷办公室”有权裁定吗?
跨省间的山林权属,县级“山林纠纷办公室”有权裁定吗? 我村属地内(非边界)有一块山林地,与湖南方均有“土地证”,经双方协商无效,98年崇义县“山纠办”和湖南汝城县“山纠办”共同形成一个处理决定,将上述有争议山林地的一半划给了湖南方。请问,县级山纠办有权处理这种跨省的山林纠纷案吗?先谢了!
2010-01-09 23:36 cyz123(江西-赣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海军律师  电话:13097221308  2010-01-09 12:45
为了更好地分析具体情况,建议来电或当面咨询律师,江西吉安律师李海军,手机:13097221308(李律师) QQ:363191280,Email:lihaijun16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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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10-01-09 23:39
这样的机构应该是临时性的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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