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土局出台相关文件时,我补办相关手续,而现规划局称我仍是非法建筑? 我在1997年建设一套房子,当时只是在国土所办理了补办手续,至于规划局方面的手续,当时我们这里并不存在有规划局这个单位,现在因拆迁问题,规划局称我们没有相关规划手续,是非法建筑,不予赔偿。请问规划局这样做是否有理?而民众又当如何维权?
2012-02-05 08:59 183989……(湖南-郴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2年02月05日 21时03分
规划局没有法律依据
2 孙新律师 2012-02-05 09:01
城镇建筑未经审批属于违章建筑。
3 陈晓云律师 2012-02-05 21:03
规划局没有法律依据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2-05 22:20
可以委托律师维权!